Accounting20 (253)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報價必須明確說明可選附加服務的價格和詳細信息,特別是個人豁免選項,在此基礎上減少發生損壞時需要支付的金額,以及主要是駕駛員仍需支付的費用。 一家提供組織旅行的貿易商將保險價格納入產品總價中。 零售商必須使用遊戲所在平台提供的平台級家長監護功能(例如允許家長阻止發布的家長監護)。 動態定價(或即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有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訊。 社群媒體平台包含不同類型的廣告,例如原生廣告,它涉及將商業內容與非商業內容混合,並且通常以與用戶生成的內容相同的格式和位置(例如在用戶的個人動態消息中)出現。 這在行動電話環境中更為明顯,因為內容可以佔據整個較小的螢幕。 內容通常由廣告主使用廣告平台上提供的發布選項來開發。 另一種常見的廣告類型是利用意見領袖,下一節將更詳細地介紹這一點。
相反,被發現違反價格標記指令的降價規則(在定義和顯示“先前價格”方面)的交易者也可能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例如,在 Total Belgies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在 Europamur Alimentación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虧本提供或銷售商品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6)。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澄清,限制性國家措施可能包括舉證責任的倒置(7)。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歐盟法律發生衝突,則就這些特定方面而言,應以後者為準。 公司設立 關於價格指示的指令 98/6/EC 是管轄指令,因為它規範了適用於銷售報價和廣告中產品售價指示的具體方面。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貿易商在宣傳特定機票時,也必須包含該機票的取消政策(例如,是否會退還機票價格或是否可以更改機票)。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並因此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含義內的商業行為。 由於道德/企業社會責任聲明與環境聲明之間存在顯著相似性,適用於環境聲明的原則也可能適用於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參見第 four.1 節)。 《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部門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這意味著它可以與歐盟法律的其他條款同時適用,包括其他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80) 數位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位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如果線上提供服務的旅遊服務提供者違反了《消費者權利指令》或《航空業者條例》,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普通消費者很可能會被誘導做出他本來不會所做的交易決定。
憑藉豐富的產品線,星達已成為許多電商平台、知名服飾品牌和郵政物流公司的首選,並逐步著手對可生物降解環保材料的深入研發。 在建築保溫材料方面,我們的產品獲得了多項國際認證,為澳洲多家知名保溫材料品牌提供OEM服務。 星牌也成為為國內多家火力發電廠提供研發及安裝解決方案的優秀服務商。 我們的保溫袋現已廣泛應用於民生領域,如超市的冷凍食品、紅酒、飲料、生鮮食品的包裝,有效延長商品的保存期限。 公司登記 迄今為止,產品主要銷往國內市場,並出口到全球30多個國家。 在管理方面,星達推行了SGS 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並通過了QS證書。 我們願與客戶、供應商共同努力,為社會創造最大價值,同時實現健康、共贏的發展。
首先,團購後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不能比平常價格下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差,除非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印表機製造商處以罰款,原因是其存在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包括未能在消費包裝上正確突出使用非正品碳粉盒的限制 (321)。 為了確保環境聲明的有效性,貿易商必須從使用聲明的那一刻起就有證據支持其聲明,或確保可以根據要求獲取和提供證據。 為了使商家不違反這項禁令,他們必須始終能夠證明他們已經提供了獎品或提供了與針對消費者的廣告中所述的類似福利。 這種自動化手段允許交易者購買超過主要售票者施加的技術限制的門票,或繞過主要售票者為所有訪客提供的任何其他技術手段,例如線上隊列管理。 如果門票由自動化軟體“維護”,但以不同的方式單獨支付,則該禁令也適用。 如果門票經銷商從使用機器人購買門票的第三方取得門票,則該規定也適用。 事實上,主要門票銷售商知道轉銷商使用機器人的情況與禁令無關,只要轉銷商的使用使轉銷商能夠比其他客戶購買更多的門票。 同樣,支付給第三方以啟動網路服務的連線費用也不能反駁網路服務免費的主張,前提是連線費沒有增加以涵蓋提供免費服務的成本。 如果預計會產生此類初始費用,貿易商應始終正確告知消費者。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的特定要素,如果該要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安威士合作夥伴可享有相比安防產業平均可觀的利潤空間。 安威士經過20年的發展,專注於為企業提供前沿的安全解決方案,以易於部署、易於部署、易於使用、易於維護為理念。 我們的解決方案已服務超過20萬家企業和中小企業客戶。 您也可以向您居住國的資料保護機構或愛爾蘭的資料保護委員會 設立公司 (DPC) 提出投訴,該委員會是 NCH 在 EEA 指定的主要監管機構。 隨著航太技術的快速發展,對輕質、高強、耐高溫、耐化學腐蝕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我們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以確保為國際客戶提供最個人化的體驗。
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如果國家規定禁止預售期間降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則不能與該指令一致。 (285)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框架,透過標籤提供輪胎參數的統一訊息,使最終用戶在購買輪胎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 德國的一名教師決定在西班牙的度假勝地購買兩套公寓,以便讓其他人居住,然後在西班牙退休。 只要您在專業活動之外進行此操作,您就將被視為根據該指令您在西班牙的房屋的消費者。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5) 條也對隱性行銷的一個特殊面向進行了規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需要證明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即他的交易決策)是否實際上被扭曲。 它可以評估商業慣例是否可能對普通消費者產生這種影響(即是否有能力這樣做)。 因此,國家執法當局必須調查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具體),但也要評估這種做法對普通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可能」影響(抽象)。 公司設立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經銷商。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例如,新公司或組織不得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目的。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國家規定的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國家規定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歐洲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公司登記 C-8/74。 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費用和成本的列報和計算必須包括消費者產生的所有成本,例如代理或中介費用或透支成本,具體說明相關服務費用。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小件行李進入機艙,前提是它們可以放在前一個座位下,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證。 法院認為,關於手提行李的規定造成了雙方合約關係的嚴重不平等,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408)。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同時,認定貿易商採取了不公平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 6 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且不影響國家規則,根據該規則,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簽訂的契約無效(59)。 登記工商 法院認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合約條款中提供的有關貸款總價的此類錯誤資訊如果實際上或可能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則該資訊具有「誤導性」。 他澄清說,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規範合約的訂立,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約(例如自來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符合合約的規定。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約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沒有後者的明確同意也得出結論
商品的成分或特性與其他成員國銷售的商品有很大不同。 關於品質或特性的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承認這不是同一種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者其品質更接近該產品仿製品。 第 6 條以及關於欺詐性不作為的第 7 條是迄今為止最常用於執法目的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一般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組織的「非營利」結構與評估其是否具備商人資格無關。 委員會發布了排名透明度指南,以使線上中介提供者和線上搜尋引擎提供者更容易遵守(104)。 本通知的收件人是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經濟區(EEA)協議簽署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當文本提到歐盟、聯盟或單一市場時,也必須理解 EEA 和 EEA 市場。 所有合作夥伴都會獲得全面的本地支援包,其中包括線上培訓、託管行銷活動和 24 小時故障排除計劃。
該指令違反了全國範圍內禁止有獎金銷售的禁令,該禁令的目的之一是保護消費者。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包括旨在限制影響消費者的反競爭行為的國家立法。 (424) 例如,就金融服務而言,銀行業的具體資訊要求(例如在德國向第三方發放擔保貸款或在西班牙宣傳貨幣兌換服務)、投資服務、保險或金融中介機構。 工商登記 就房地產而言,資訊要求涵蓋房地產購買、交易本身、房地產經紀人和建築合約。 (287) 在此框架指令的基礎上,特定產品的實施措施規定了最低要求,例如燈泡和家用電器。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編製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行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制裁這種做法。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第 7 條第 4 會計 款(a)項明確規定,在檢查是否遺漏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時,必須考慮通訊設備和產品。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資訊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資訊。 特別是,根據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澄清,根據前款的規定,必須明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的實際情況和限制。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7(2) 條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據此,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零影響」運動體現了一種能夠影響消費者商業決策的不公平商業行為(317)。 如果貿易商或行業選擇使用自己的標籤方案、符號或認證用於行銷目的,則這些應僅適用於符合資格標準的產品/服務或貿易商。 與競爭產品或貿易商相比,該標準應顯示出明顯的環境效益,並且應易於公眾取得。 標籤可能需要進一步限定,以突出標籤的含義和關鍵標準(例如,強調用水是給定產品最相關的要求)。 會計 商家還應考慮第三方驗證,以確保標籤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標籤的私人性質和意義或意義(如果適用)也必須向消費者明確。 最後,此類標籤不能與其他標籤混淆,例如公共標籤系統或競爭對手系統中使用的標籤。 零售商越來越多地透過投資抵消碳排放的項目來宣稱碳中和。 例如,汽車租賃公司透過選擇排放補償選項為消費者提供「碳中和駕駛」的機會。
同時,它為貿易商不向消費者提出不公平的環保主張提供了法律依據。 相反,《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可以幫助貿易商對其產品的環保績效進行投資,因為它使他們能夠透明地告知消費者此類努力,並防止競爭對手提出誤導性的環保聲明。 然而,如果特定商品存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執法機關也可以要求銷售相關商品的零售商採取糾正措施。 特別是,它們可能要求零售商在銷售點向消費者提供額外信息,從而確保消費者知道相關商品實際上與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商品不同。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因此它不規範零售商和製造商之間 B2B 會計師事務所 合約關係中此類執法行動的後果。 Dyson v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資訊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有關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信息不被視為“相關信息”等信息無法顯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416)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如果我們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被另一方出售或收購,或發生合併,您授予我們轉讓我們收集的有關您的個人資訊的權利。 我們透過自動化或其他方式處理您的個人數據,並透過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數據,以確保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和機密性。 特別是,我們實施技術和組織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免受遺失、更改、未經授權的披露或未經授權的存取、傳輸、儲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 本網站由公司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公司控制和營運。 與本網站及其所含資訊相關的任何法律爭議均應受賓州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 由本網站引起或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訴訟應專門向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相應州或聯邦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