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20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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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我們的資料中心位於其他國家/地區,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儲存在您所在國家/地區之外。 透過有效措施,我們保證我們收集的個人資料按照本指令以及資料儲存地現行法律進行處理。 在法律允許或要求的範圍內,我們將告知您可能遺失的個人資料、被濫用的資料或資料被修改的情況,以便您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 公司登記 我們與所有與我們共享您的個人資料的公司、組織和個人簽訂了嚴格的資料處理協議。 此外,我們要求該等各方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嚴格遵守我們的安全規定、本政策的要求以及相關的保密和安全規定。 由於中興終端提供多種產品和服務,本政策可能無法涵蓋所有可能的個人資料處理情境。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約的各種情況。 法院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在合約簽訂後或履行合約期間因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交易而產生的專業人士的活動 (123)。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1 會計事務所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視為標準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國家法院認定,代表另一家公司(即服務提供者)在媒體上投放廣告的公司被視為移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國家條款含義內的貿易商 (114)。 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銷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適用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慣例並且旨在保護,則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儘管貿易商已經遵守了定價指令的要求,但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可能構成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的違反。
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以消費者支付金錢或承諾承擔費用為條件來驗證獎品的任何做法。 如果國家規定禁止預售期間降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則不能與該指令一致。 (285)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框架,透過標籤提供輪胎參數的統一訊息,使最終用戶在購買輪胎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 德國的一名教師決定在西班牙的度假勝地購買兩套公寓,以便讓其他人居住,然後在西班牙退休。 只要您在專業活動之外進行此操作,您就將被視為根據該指令您在西班牙的房屋的消費者。 它們不限製或完全排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也不對消費者強加承擔所有可能風險的一般和絕對義務。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另一方面,可選附加費包括可以透過其他免費登機方式避免的登機費,以及國內航班可選附加費所收取的增值稅(403)。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視力受損的人也可以被視為普通消費者,並且以非常小的字體打印訊息可以被視為欺騙性的商業行為(140)。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誤導性與比較廣告指示 (72) 規範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準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我們可能儲存資訊的伺服器和資料庫可能位於您造訪本網站、其他頁面或服務的國家/地區之外,並且可能位於與您居住國沒有相同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地區。 合格會計師 我們可能會將您提供的個人資訊轉移到境外,但我們僅按照本隱私權聲明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 本網站,包括所有文字、圖形、音訊、設計、軟體以及基於其中任何內容的所有衍生作品,均為本公司的版權作品,並經版權所有者許可由本公司使用。 對資料的任何修改或對資料的任何其他使用均構成對公司版權和其他專有權利的侵犯。
該禁令涵蓋了根據貿易商的主張,其產品或服務可以治癒某些身體或精神疾病或改善特定人員狀況的情況。 經營者為以其他方式向消費者傳達訊息而採取的任何措施。 JRC報告也發現,消費者遇到商品差異時的行為也取決於差異程度。 例如,如果一般消費者知道食品的一種或多種關鍵成分或含量有顯著差異,則他更有可能影響其交易決策(181)。 較大的成分差異更有可能導致不同的感官特性,這在消費者如何判斷食品品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同時,也需要強調的是,食品的感官知覺並不是影響消費者選擇的唯一因素。 台北會計師 例如,消費者可能出於健康原因以外的原因(例如過敏原)而希望避免使用某些類型的成分。 消費者越來越重視某些商品或其成分的環境影響、地理來源、生產方法、化學成分等。 類似的包裝向消費者表明,仿冒產品在品質和特徵上與相關品牌相似,或至少比他們想像的更相似。 因此,類似的包裝給消費者的印像是產品之間只能比較價格(而不是價格和品質的組合)。 國家法院認為,門票已被轉售的事實是門票的基本特徵,因為原始賣家可以拒絕轉售門票的買家入場 (158)。
江南世佳已啟動醫療保健新產品及中藥骨痛寧膏的研發及臨床驗證。 約寧商學院基金會揭幕暨經理人MBA研討會在約寧總部四樓會議室舉行,正式拉開約寧人才策略執行與學習型企業建設的帷幕。 成長期,產能躍升6億元,公司年銷售規模達4.2億元。 公司登記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永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建立,前綴為“state”。 約寧集團有限公司身為約寧集團的母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從事「化纖原料、化纖織造、醫用紡織品、醫用敷料」四大產業。
報價必須明確說明可選附加服務的價格和詳細信息,特別是個人豁免選項,在此基礎上減少發生損壞時需要支付的金額,以及主要是駕駛員仍需支付的費用。 一家提供組織旅行的貿易商將保險價格納入產品總價中。 零售商必須使用遊戲所在平台提供的平台級家長監護功能(例如允許家長阻止發布的家長監護)。 動態定價(或即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有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訊。 社群媒體平台包含不同類型的廣告,例如原生廣告,它涉及將商業內容與非商業內容混合,並且通常以與用戶生成的內容相同的格式和位置(例如在用戶的個人動態消息中)出現。 這在行動電話環境中更為明顯,因為內容可以佔據整個較小的螢幕。 內容通常由廣告主使用廣告平台上提供的發布選項來開發。 另一種常見的廣告類型是利用意見領袖,下一節將更詳細地介紹這一點。
參賽作品和其他提交內容將成為本公司的財產,不會被承認或退回(另請參閱「隱私權聲明」)。 對於與任何電話網路、電腦設備、軟體或其組合相關的不完整、遲到、遺失、錯位條目,或技術或人為錯誤、資料傳輸遺失/延遲、不完整、中斷、刪除、故障或線路故障,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參賽作品難以辨識、不準確、不完整、殘缺、竄改、偽造、機械複製、任何方式不規則或與這些規則不一致,則參賽作品無效。 工商登記 若本網站因任何原因無法如預期運行,本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任何註冊的權利。 如果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本政策未載明的其他目的或與您先前認可的目的相反的,我們在使用我們的產品或服務時會先徵求您的同意。 例如,我們可能會在彈出視窗中或以粗體顯示通知,並為您提供接受或拒絕更新的選項。 您有權隨時根據法律法規撤回您的同意,但這可能會導致產品或服務功能受到限制。
然而,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會計師事務所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不法商販宣傳並銷售聲稱可以預防或治療感染的口罩和洗手液等產品。 然而,此類說法往往缺乏確鑿的科學證據或與官方專家意見不完全相符。 此類聲明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和第 6 條,該指令禁止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誤導性做法;在某些情況下,附件一第 17 點可能會禁止此類主張。 為了幫助打擊此類做法,委員會召集了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國家當局,並就如何應對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欺詐行為採取了共同立場 (246)。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four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貶低商標)。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交易者(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公司設立 本案的相關要點在於,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在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包含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因此,《定價指令》第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c) 條的規定。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主管機關認為,經營者對消費者施加不允許的壓力並屢次採取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違背了專業謹慎的要求,侵犯了普通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從而迫使其做出了自己不願所做的交易決定。 其目的是,只有在合理地假設貿易商預見商業行為會對弱勢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才對貿易商施加責任。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這與根據第 6、7 和 eight 條必須進行的審查相同。 由此可見,第五條第二款的措詞與後續條款的措詞不同,但對消費者行為的重大扭曲的要求是相同的。 這些交易決定可能會導致根據國家合約法不產生法律後果的行動,消費者可以從第一次看到廣告到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或最後一次使用服務期間隨時採取行動。 […] 該指令第 2 條的 k) 點必須解釋為“商業決策”的概念包括與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直接相關的所有決策。 [……]交易決策是消費者做出的關於是否購買、如果購買、如何購買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購買的任何決定。 因此,這個概念不僅包括關於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策,還包括與這種決策直接相關的決策,例如關於消費者是否進入商店的決策。
這些資訊必須清晰易懂,並且必須「在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訪問權限時」提供,即該資訊必須在與評論相同的介面上提供,包括清晰識別和清晰可見的超連結。 新的消費者策略 (335) 和 2020 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 (336) 為解決早報廢問題提供了進一步的建議。 其他歐盟立法提供了額外的工具來防止某些產品類別的計劃報廢。 一名貿易商在其網站上錯誤地聲稱他是與產品環保性能相關的行為準則的簽署人。 如果生產鏈中棉花的來源無法追蹤且未與傳統棉花分開,那麼含有「永續棉花」的產品廣告可能會產生誤導。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涉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將熨斗、吸塵器、咖啡機等電器貼上「環保」標籤,儘管測試表明它們的性能通常不如類似產品,或者根本沒有經過測試(299)。 使用「可生物降解」一詞來描述實際上不可生物降解或未經測試的產品 (298)。 新的消費策略(277)和2020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278)預見了解決「洗綠」問題的進一步建議。 該委員會也致力於制定碳清除認證標準等措施(279)。 建議除所列的設備預期用途及進行合格評定的應用領域以外的應用領域。
這包括在任何情況下銷售均被禁止或非法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銷售非法藥物或贓物。 此類做法很容易識別,因為它們通常涉及犯罪和/或不誠實的市場參與者。 此類做法通常也嚴重違反優先於 UTP 指令的其他更具體的法律。 一家零售商透過電話行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可以直接、持續地存取。 關於“購買邀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認為某些資訊是“相關的”。 這意味著,如果情況不清楚,貿易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此資訊。 例如,不能事先確定根據「顯著」和「非顯著」偏差的分類,例如,對於食品的各個成分。
因此,存在一個真正的危險,即消費者,特別是由於缺乏意識,不會依賴旨在保護他們的法律規範。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至於國家規定必須經地方行政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公佈銷售情況,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示地承認,本案爭議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公司登記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在平台上顯示不同產品的廣告,這些產品並非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平台上的第三方賣家提供。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品質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3)款的最後一句就是指這種做法。 國家當局經常在金融服務領域應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這種解釋是合理的,因為《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6(1) 條不同——沒有規定合約後果。 此外,法院解釋說,《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特別是其第11 條,不包含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7(1) 條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違反了不允許執行該申請的國家立法。 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法院確定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之前執行,則根據《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消費者可獲得的補救措施將僅限於包括賠償在內的事後保護,缺乏臨時措施將限制消費者的補救措施。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台北會計師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經具體情況評估,如果貿易商未遵守該指令第6條和第7條規定的資訊要求,則此類商業行為可被視為不公平。 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滿箱汽車時,消費者必須提前支付燃油費的信息,第6條第(1)(b)和(d)條,第7條第(1)條和第7條基於a)點和第 . 此成本可能被認為是非可選的,因此根據指令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構成產品總價的一部分,並且有關此的資訊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之前提供延長時間。 這些貿易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消費者承擔的專業謹慎義務不同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4 條中規定的針對服務非法儲存資訊的免責制度,同時也是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