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tván Hoffman:經濟學高等教育中的法律知識 作者:edutus Főiskola 新民法典信用擔保登記系統創建的系統推廣了此登記系統,使當事人能夠在公證處進行初步身份驗證(用戶註冊)後,使用合格的電子簽名在線上登記系統中自行登記其留置權。 因此,可處置性在新刑法典中得到了更廣泛的使用。 在文獻和實踐中,正如其真實範圍一樣,將所有偏離立法的行為稱為處置性是不正確的。 即使在合約法領域,通常也很難決定哪些規則可以偏離,哪些規則不能偏離(例如,參見關於限製或排除時效的可能性的爭論),這在法人實體中更是如此。 對此我們可以補充一點,在國際實務中,允許法人實體普遍例外的主要規則是完全未知的。 公司設立 《民法典》、《公民法典》和《荷蘭民法典》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後者在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是新民法典的範本,而且在近幾十年來制定的新民法典中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公司法中,在國際實踐中,一般處置性最多以純粹的合約形式出現(kkt.、bt.,較少見的是kft.),據我所知,它並沒有在股份制的監管中得到應用。 高級官員因不屬於其職責或法人單位明令禁止的行為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不排除確立法人單位的連帶責任。 權利人可以對自己的違約行為進行辯解,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依據擔保契約主張賠償的餘地。 這種可預見性限制是否可以適用於避險合同,是《維也納購買協議》評註中有爭議的問題。 換言之,權利人是否可以主張避險契約或其一部份所造成的損害是不可預見的? 根據裁決立場,可預見性原則不適用於避險契約所造成的損害。 就我們而言,我們同意這樣的立場,即對沖交易不能預期異常甚至異常的市場價格發展,[37]換句話說,可預見性原則可以適用於特殊情況。 然而,真正的區別在於,《公約》第 75 條只能適用於根據《維也納購買協議》以合理方式並在合理時間內達成的對沖交易,而《民法典》則適用於這種情況。 這也會產生實際後果(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2.3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點)。 另一個區別是維也納購買協議包含所謂的新民法典《市場價格規則》(第76條)但是,不行(請參閱第 4 點中的詳細資訊)。 最後,一個重要的區別是,《維也納購買協議》僅規範銷售合同,而新《民法典》。 其關於抵押合約的規定原則上適用於所有合同,即使是在長期法律關係的情況下(例如,在違反租賃合約的情況下)。 為了公共利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方式和目的下,可以例外地徵用房地產。 被徵用的財產得到全額、無條件和立即的補償。 在這裡,物品並沒有離開所有者的佔有,也沒有變得完全不可能行使所有權。 台北的會計師 為此,業主請求法院命令肇事者停止這種行為,並禁止其今後再製造麻煩。 該名稱用於將該人與特定社區的其他成員區分開來。 在我看來,合約性質不會因當事人不簽署智慧表格而受到損害——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名可以與其連結作為認證。 順便說一句,自 2007 年以來,文件歸檔(包括電子文檔的數位歸檔)所需的法律法規已經出台。 這可以透過對目前服務於公司流程的軟體伺服器系統進行適當的IT開發來解決。 目前的合約式企業成立文件及附件都不是“智慧表格”,其電子化是透過掃描原始簽署的紙本文件“機械”完成的。 記帳士 A) 有必要對公司登記所需的隨附文件進行部分規範和部分放鬆管制。 同時,公司登記冊是許多其他國家登記冊的基礎,因此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經濟主管機關的需要。 從純粹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似乎不必要的數據(例如成員母親的姓名和住所)對於其他當局(例如稅務機關)來說卻至關重要,因此不幸的是,該領域的放鬆管制只能是有限的。 權利人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利潤損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今年秋天,歐洲委員會議會通過決議[5],強調平等和分擔父母責任,確保父親的角色。 從這個決定條款的介紹來看,這份文件至少與父母角色中體現男女平等的要求和孩子需要父母雙方的事實一樣重要。 在承擔父母角色之前,該決定強調男女在就業和私人生活方面的平等,並由此得出,從孩子出生開始,有必要支持父母的平等。 會計事務所 該決定著重於有關接觸和兒童居住地的決定的正確執行。 在上述更廣泛背景的框架內,它強調,如果父母同意孩子改變居住地,這也必須在社會安全福利方面予以考慮,並且還必須確保父親的帶薪育嬰假。 如果我們留在成文管轄範圍內(因此我們忽略先例法和習慣法),法律規範就是法律規範,因為它對社會成員具有約束力。 我們希望立法者能夠考慮到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委託人的權益以及執法機關的權威,對這項我們日常工作中經常使用的立法進行修改。 在引入自動公司註冊之前,必須從法律和電子角度對要轉換為智慧表格(公司契約樣本)的表格、示範合約進行審查,以使其完全清晰。 還需要審查強制性或必要附件的清單、附件的範圍及其內容要求。 資料提供者或法定代理人對錯誤附加或錯誤填寫的附件負責。 有必要對附件清單進行合理化,並放鬆對可能不必要的可以用聲明替代的附件的管制。 F) 與獨資企業類似,合資企業也可以暫停其活動,同時暫停稅號,自通知之日起最多 5 年。 連續暫停五年後,如果公司未開始營業,公司法院應依職權撤銷公司。 合格會計師 基本上,登記程序的規定不應改變(除了可能引入“自動登記”,這將在後面討論),但隨著當然程序數量的增加,合法性監控工具箱應得到加強。 A) 2012年至2014年間「公司世界」平靜,普遍沒有顧客不滿。 強制註銷程序的推出極大地清理了公司登記冊,越來越多的影子公司正在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 這就是為什麼沒有必要進行徹底的改變、部分合理化、在法律中建立更清晰的結構以及更嚴格地遵守《民法典》。 A) 新民法典它創建時並沒有製定新的公司法,但僅對 2006 年的 Ctv 進行了修改。 法律事實是在法律關係中獲得法律評價的人類、社會和自然現象、事實和情況,即它們產生、變更或終止法律關係。 因此,必須對立法進行解釋,以便例如:制裁可以成立。 它以匈牙利習慣法體系所形成的教義體系為基礎,將匈牙利習慣法體系納入統一體系,而非採用BGB。 順便說一下,與 Mtj 相比,BGB 非常抽象,只有專家才能理解。 它對任何人來說都很容易理解,正是因為它是匈牙利習慣法系統整合的結果。 G./ 台北會計師 在私法關係中,隨機性和可能性占主導地位,而在公法關係中,組織則占主導地位。 它是指國家自己制定或允許制定(例如地方政府)並接受、承認和強制執行的規則、命令、強制性行為標準。 過去幾年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官僚主義和行政化,並確保公共財政收入不變。 2016年推出的報稅草案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它減輕了絕大多數人準備報稅表的負擔。 在它的幫助下,許多人現在可以更輕鬆地快速在線完成納稅申報表。 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主要是“cum viribus”,其次是“pro viribus”責任。 然而,也可能存在這兩種責任並存的情況,即繼承人部分承擔 cum viribus 責任,部分承擔 pro viribus 責任。 如果繼承人聲稱,據其所知,被繼承人有稅務債務,公證人可以根據繼承人的書面要求聯繫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被繼承人稅務債務的資訊。 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訊不被視為遺產債權人的索賠。 與遺產保險相關的費用是在遺囑認證過程中或與繼承訴訟有關的保險措施的費用(司法保證金、保留遺產財產的費用)。 Ákos Menyhei,STEP 匈牙利主席和博士。 布達佩斯律師協會主席拉斯洛·雷蒂 (László Réti) 迎接了他。 系列講座由列支敦士登大學教授Francesco A. Schurr開場,他強調匈牙利加入大陸法系國家引入信託制度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儘管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 然而,其先決條件是加入1985年《海牙公約》,該公約從國際私法的角度對信託進行監管,但目前尚未加入。 您可以向法人實體和高級官員要求賠償第三方的損失。 雙方均應全額賠償,但如果其中一方履行了義務,另一方對第三人的義務也將在履行部分的範圍內終止。 如果其中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務超出了其義務,他可以要求另一方償還他所提供的額外服務,但最多以向他收取的索賠部分為限。 從稅收角度來看,信託適合規避某些稅收規則,包括在特定情況下精心製定的國際公約。 關於保留在其範圍內的原則指南,兩個法律單位的決定都表明,審查的目的不是要重新措辭原則指南,因此其中包含的法律參考文獻和其中使用的術語(術語)也沒有修改。 為了促進遵守這些規定,HVG-ORAC 出版社打算在今年秋季出版一份由三名 Curia 法官編輯的出版物,其中包括 Curia 的有效民法原則以及解釋性說明。 法定代表人填寫並會籤的表格從全國各地以電子方式發送到中央公司登記處,如果形式審查結果可以確定其合法,則將其錄入電子公司登記冊稅務登記程序結果正式確認後1小時內。 在自動程序中,稅務登記程序以及與其他資料記錄系統的連接在提交之日起最多 forty 登記工商 eight 小時內完成。 在自動過程中,系統產生自動註冊,註冊請求者收到帶有增強安全電子簽名的通知。 (在自動註冊的情況下,系統自動產生的法院命令仍然存在 - 例如自動註冊活動範圍、公司資料中的付款參考號碼)。 對於自動程序中建立的註冊沒有任何法律補救措施,該註冊立即「合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管轄和立法造成損害的案例,作者批評目前司法實踐的狹隘或斷然拒絕。 對於法院管轄權造成的損害,筆者認為,司法實務中要麼放棄了終審判決的實體豁免,要麼放棄了公然嚴重侵權原則(第542-543頁)。 與先前的草案[18]相比,其頒布的規範性文本不包含任何規則。 基於對編纂過程和法律文獻的分析,作者得出這樣的結論:基於一般不法責任結構的立法所造成的損害有可能成功執行賠償。 非法性的條件是憲法法院廢除該立法,而能否彈劾取決於非法性的原因及其明顯程度(第585頁)。 公司設立 當然,《民法典》即使在生效之前,第三方就有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直接起訴高級官員。 第30條第(3)款規定,商業公司發生破產威脅的情況後,高階主管有義務依照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優先順序履行管理職責。 在嚴重違反此要求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破產或根據單獨的法律被終止,而不對破產進行調查,則單獨的法律可以規定高級官員有義務向債權人提供補償,沒有合法繼承人。 這樣的法律是 Cstv.,其 33/A。 會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法人資格的商業團體。 這些是非營利法人實體,其任務是提供確定的退休金服務,或自助活動。 它只能由自然人發起設立,且至少需要15名創始成員才能設立。 記錄表明,國家作為財產關係的主體,是一個法人實體。 重要的是,在財產關係中,國家與任何其他人一樣都是私人法人實體,因此與其他民法法人實體相比,國家處於從屬地位。 法律淵源基本上是成文法(逐項列出),習慣法的要素只是偶爾遇到。 法律來源(立法)的集合代表實體法(norma agendi),它賦予各個法律實體其主體權利(facultas agendi)。 因此,法律實體必須意識到,如果他們想了解自己的權利,他們可以在哪些法律淵源(立法)中找到這些權利,這裡特別是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 還有一些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則,例如與禁止制度有關的無效、偏差的規定等 [59]當然,也可能存在對權利人不公平的情況,例如:當持有人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簽訂所有合約。 在這種情況下,解決的辦法是法院從權利人的合約中計算出一種平均價格,或回到先買後買的原則(見2.2條)。 V 如果他沒有明顯惡意,他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一般規則,而他的使用權和收益收取則適用負責任保管規則,因此他有義務解除其權利持有人自該日起已收到或可能收到的所有福利。 為保護國家財產或消除公共危險而死亡的人,其所扶養的人員或依法應當扶養的人員,均應當得到照顧,但他們需要支持。 公司設立 商會成員必須購買強制責任保險,因為在其活動過程中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的風險會增加。 總檢察長辦公室是中央預算機構、法人實體,檢察官組織的其他成員,即首席上訴檢察官辦公室、縣(首都)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地方、地區和軍事檢察官辦公室均屬於預算單位。 如果有人侵犯權利人的​​權利,絕對結構的法律關係就變成相對結構的法律關係。 例如,有人損壞業主的財產,從而侵犯業主的權利。 因此,儘管法律文本並未反映這一點,但法人實體的義務並非以責任為基礎。 新民法典繼承了舊民法關於繼承債務的規定,沒有做任何改變。 繼承債務的責任規則只發生了很小程度的變化。 繼承人的有限責任和共同繼承人的連帶責任持續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法律規定,繼承人還需承擔遺產費用以及用自己的資產進行遺產處理的費用。 同時,法律中省略了該規定,根據該規定,擁有其他權利要求對屬於遺產的資產進行單獨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在擔保範圍內尋求完全清償 - 無論順序如何。 未在公證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報告其債權的債權人,無論從維持秩序的角度還是從屬於債權人的清償比例的角度,都不能對在其申請時已作出的清償提出異議。 如果在申請時已經進行了遺產分割,錯過最後期限的債權人也將失去繼承人連帶責任的利益。 繼承人依其繼承的比例對遲報債權人的債權負責。 如果繼承人知道債權人的債權而未報告,則債權人可以對他行使與已知債權人相同的權利。 在共同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中,責任的比例是由他們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決定的,這意味著共同繼承人的責任是根據其繼承的比例來調整的。 在確立損害賠償責任時,重點在於侵權行為與管理關係之間的關聯。 如果管理者因其作為管理者的法律關係而從事的活動造成損害,並且在該法律關係中經常進行該活動,則可以確立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經理也以高級官員的身份實施了造成損害的活動,則推定損害是與其作為經理的法律關係造成的。 這包括由合約或非合約義務產生的所有成本。 如果選擇明顯侵權的域名,註冊服務商和註冊管理機構可以拒絕授權、暫停或撤銷已授權的域名的授權(2.three.5.)。 任何人若有合法利益證明將有條件使用的網域授權給特定申請人與《條例》相衝突,可以請求替代性爭議解決論壇(諮詢委員會)的程序 (9.1.)。 在這種情況下,電子中央公司登記冊和 Cégkozlöny 中的電子出版物將在組織上合併。 與第 237 條第 (2) 款的法律文本不同,法院消除的不是無效原因,而是《民法》。 根據其明示的規範性文本,消除了因無效而造成的利息損失,並宣告合約經修改後的內容有效。 今後,雙方有義務像當初簽訂有效合約一樣履行合同,並在合約生效後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為了更新無效作為古典合約法律制度的內容,新民法典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影響到無效的作用、其規則的系統定位和結構結構以及具體的解決方案。 態度轉變的實質源自於這樣的認知:無效本質上是契約法的一種制度,無論是在範圍、邏輯、程序規則或製裁的法律後果上,都不能脫離完整的私法體系。 登記工商 無效的作用是阻止擾亂市場關係秩序的產權關係的形成和履行。 然而,這一切又與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密切相關,因為無效的原因通常正是因為侵犯了當事人與正常契約關係相關的根本利益而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因此,法律制度表達了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即透過特殊的修復手段保護財產關係,即無效制裁。 匈牙利移植該指令的規定於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因此,轉換該指令的 1959 年《民法典》有關徵收成本統一費率的規則必須僅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